(轉貼) 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
於
2010/12/13 13:42:32
發文
還有噴漆或粉筆~
And justice for all.....
多謝分享
🙂
🙂
努力存錢 才能出國旅行 買豪宅
_____________
在乎,不代表一定要說出來。不說出來,不代表不在乎。但當我說出來,就代表我他媽的在乎。
感謝分享!好評+1😍
~~挖金含曼供味,但係挖金係在~~
~~買車,自己喜歡就好!自己喜歡,就是好車~~
於
2010/12/13 15:14:48
發文
現在很多手機都有照相功能了,建議 行車影像記錄器 一定要裝 ....
奉勸一定要裝一台,只要不幸遇到一次就值回票價了
奉勸一定要裝一台,只要不幸遇到一次就值回票價了
最直接的就是直接裝行車紀錄器
非常同意🙂
掏心,掏肺,只是男人戀愛的前奏,
男人最想掏的其實是老二!
非常重要!開車族必備物品
1.行車紀錄器 2.相機一台,這種時代有背景的撞死人都不一定會有罪,像我們這種沒背景的,只好靠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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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
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10150101479949744&id=1759541799
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
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到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不會花你很多時間,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
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 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 七公尺 左右。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 :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 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 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 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
1..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撞擊點要近照
2..最好要放比例尺或是銅幣、手機等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3.. 煞車痕 一定要 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底盤要照相 , 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 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第一部份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 酒精濃度測驗 ,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 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 , 才知道死者是: 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 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 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
所以建議 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
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
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 這是根據 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 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 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部份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 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
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
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
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
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最後態度要客氣, 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 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 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 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市民,
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 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
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 又要害死多少人 .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
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