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生酒駕撞死人 肇事避不見面
酒駕的刑責
§ 277, 普通傷害罪及加重結果犯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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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10個月.算是判的滿輕的.先前英國人也才判3年而已.
鄉親呀,被撞的還要擔心撞你的是外國人會遶跑找不到咧,這甘噍天理
😠😠
困境往往要用幽默來應付,需要一點豁達、一點自嘲來排遣
😌😌😌.......
2011年6月-武嶺單車行.2012環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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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28/11/2fszf.html 前有印度人酒架撞死台灣人 現在又來了一個含狗人 台灣司法是不是對酒醉肇事太寬容了😠 | |||
是不是太寬容??
是的~沒錯!台灣法律就是如此啊....
但....唉...又能如何..法律鼓勵殺人啊...
懂了吧,在台灣如果要殺人別拿槍
只要喝點酒把對方給XX
就沒什麼罪了,就算有也是關個幾年
如果有錢,甚至可以付點錢就了事囉~~
而且在這幾年裡我想這種事態不會改變的
法律會持續的鼓勵我們殺人~~
😌😌
😠😠😠
😠😠😠😠😠+1111111111111111111
撞死人只判一年多,太少了吧😝😝😝
前有印度人酒架撞死台灣人
現在又來了一個含狗人
台灣司法是不是對酒醉肇事太寬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