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表哥竟撞死人(轉貼)
防小人
表哥真的好壞😞
防小人
多種樹
種樹救人類
種樹救人類
| |||
表哥真的好壞😞 | |||
+1😆
目的一旦明確~就要奮不顧身的向前衝!!!
| ||||||||||||
+1😆 | ||||||||||||
+2😆😆
像這種車禍時,如果駕駛人是開本田神車的話,對方就不會死了!
本田神車都有潰縮設計,輕輕碰一下就縮進去了,機車不會撞成這麼嚴重的!
所以多花10幾萬買本田神車,除了有本質外,也不怕撞到人~~
撞到人對方還會感謝你是開本田神車喔~~
😆😆😆
本田神車都有潰縮設計,輕輕碰一下就縮進去了,機車不會撞成這麼嚴重的!
所以多花10幾萬買本田神車,除了有本質外,也不怕撞到人~~
撞到人對方還會感謝你是開本田神車喔~~
😆😆😆
| |||
洪,酒駕撞死人,公共危險、過失致死, 怎麼沒有被判罪服刑? 過失致死,可以和解,減輕罪刑。 酒駕撞死人公共危險,罪不輕,不是三兩年的輕罪。 要是入監服刑,也不會再遭不測。 | |||
我記得以台灣的法律來說
假設被判刑五年
只要在獄中都安分守己
關到2年半時(服滿一半的刑期)
即可申請假釋出獄
申請過了就可以出來
所以就算被判10年
只要乖五年
就可以提前假釋出獄
當然這還要看有沒有前科跟裁決者的心情
以上是個人生活認知
講錯請糾正😊
| |||
表哥叫王俊宏😲 | |||
_真的還是假的 玩B 問題兒童 😲😩
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 ||||||||||||||||||||||
+2😆😆 | ||||||||||||||||||||||
+3😆😆😆
| ||||||||||||||||||||||||||||||||
+3😆😆😆 | ||||||||||||||||||||||||||||||||
+4😆😆😆😆
| |||
洪,酒駕撞死人,公共危險、過失致死, 怎麼沒有被判罪服刑? 過失致死,可以和解,減輕罪刑。 酒駕撞死人公共危險,罪不輕,不是三兩年的輕罪。 要是入監服刑,也不會再遭不測。 | |||
簡而言之就是害人害已,現世報~
兒子老是喝醉酒騎車,不是撞死別人,就是撞死自己~
家長現在才在那邊傷心,有用嗎?
| ||||||||||||
簡而言之就是害人害已,現世報~ 兒子老是喝醉酒騎車,不是撞死別人,就是撞死自己~ 家長現在才在那邊傷心,有用嗎? | ||||||||||||
還好這次死傷的都是他們同一夥人,沒有傷及無辜~~
| ||||||||||||||||||||||||||||||||||||||||||
+4😆😆😆😆 | ||||||||||||||||||||||||||||||||||||||||||
+5😆😆😆😆😆
| ||||||||||||
我記得以台灣的法律來說 假設被判刑五年 只要在獄中都安分守己 關到2年半時(服滿一半的刑期) 即可申請假釋出獄 申請過了就可以出來 所以就算被判10年 只要乖五年 就可以提前假釋出獄 當然這還要看有沒有前科跟裁決者的心情 以上是個人生活認知 講錯請糾正😊 | ||||||||||||
現在要執行3分之2才可以報假釋~還要看妳教化分數~
| ||||||||||||||||||||||||||||||||||||||||||||||||||||
+5😆😆😆😆😆 | ||||||||||||||||||||||||||||||||||||||||||||||||||||
+6😠😠😠😠😠😠
再讓3秒囂張一下~~~~~
| ||||||||||||||||||||||||||||||||||||||||||||||||||||
+5😆😆😆😆😆 | ||||||||||||||||||||||||||||||||||||||||||||||||||||
+6😆😆😆😆😆😆
| |||
+6😠😠😠😠😠😠 | |||
俊宏,,😇😇
防小人
於
2010/09/28 23:13:39
發文
| ||||||||||||||||||||||||||||||||||||||||||||||||||||||||||||||
+6😆😆😆😆😆😆 | ||||||||||||||||||||||||||||||||||||||||||||||||||||||||||||||
難以置信
死者洪振翔
警方調查,男子洪振翔(二十六歲,原名洪以明,公共危險、過失致死前科)上周六凌晨零時五十分,騎著機車載洪文居(三十五歲),行經清水鎮三美路一處彎路時,被王俊宏(三十一歲)駕駛的小客車迎面撞上,人彈飛到八公尺外,車頭扭曲凹陷,衝擊力道極大,柏油路上也留下明顯刮擦痕,王男則加速逃逸。機車上兩人傷重送醫,洪振翔到院時無生命徵象,酒測值達一點一;洪文居右側大腿股骨開放性骨折緊急開刀,仍住院觀察。
醉男逃逸兩天投案
肇事者王俊宏
警方根據彎道旁有明顯車輪痕跡、煞車痕與刮擦痕,研判是小客車車速過快,過彎時越過中線,造成車禍。
肇事的王俊宏昨早終於投案,他供稱,上周五晚上一群人到洪振翔家中烤肉,周六凌晨決定到梧棲唱歌續攤,「我回家取車,載著另名朋友準備去接洪振翔,事發時只看見機車的大燈照射過來,根本不曉得撞到誰。」王俊宏懊悔不已說,出事後每天都睡不著,閉上眼睛就聽見洪振翔說:「不是說要一起去唱歌?」讓他這兩天飽受煎熬,決定向警方說明一切。
洪母接獲噩耗趕往清水警分局,直說無法接受肇事者完全沒有停車察看,哽咽說:「本來親朋好友還歡歡喜喜的烤肉,怎麼一轉眼大兒子就不見了。」後來才曉得竟是親戚肇禍。
當年少校軍官受害
洪振翔的機車扭曲變形,顯見撞擊力強大。翻攝畫面
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死者洪振翔三年前即曾因為酒駕,攔腰撞上剛開車離開營區的海巡署少校軍官鄒清平,鄒因車輛起火活活燒死車內,當時洪男酒測值高達一點零九,連有沒有闖紅燈、有沒有看見來車都說不清楚。洪振翔因此留下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的前科,另負損害賠償責任,與鄒清平家屬和解;不料事隔三年,這次自己成了酒駕的受害者,枉送性命。
當年的承辦警員昨得知洪男遭遇,除了認為種種巧合令人難以置信,也大嘆洪男學不會教訓,依然酒後騎車,還成了酒駕的輪下亡魂。與鄒清平一起長大的蔡姓友人得知當年的肇事者慘死酒駕者輪下,第一時間驚訝得說不出話,隨即詢問:「是不是改過名字?這實在是……實在是冥冥中……。」讓人唏噓不已。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845426/IssueID/201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