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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r092076)
於
2009/09/21 21:07:01
發文
共
2
則留言
㊣愛錢碧㊣(6300)
2009/09/21 21:14:52
mINC(love10403ian)
2009/09/22 15: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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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土城學府路的廿歲賴姓騎士,購入機車後大肆改裝,不僅引擎、車體及車身顏色都改了,更異想天開地把原本掛在後方煞車燈下的車牌,以支架固定後,以「垂直」方式改掛在機車左方的變速箱外。
這部外型十分酷炫的「屌車」,果然也引起員警的側目,今年五月十一日的凌晨五時許,賴姓男子騎車行經板橋縣民大道、華東路口時,果然就被員警攔下檢查。
攔車的板橋分局信義所員警何政霖說,他當警察這麼久,還是頭一次看到有人將機車車牌垂直懸掛。雖然賴某跟他「盧」了很久,還聲稱車牌是依法懸掛在明顯適當位置,但何員還是開出一張罰鍰五千四百元並吊銷牌照的罰單。賴姓騎士自認合法不服遭罰,遂向板橋地院聲明異議。
賴姓騎士表示,他在改裝之前,翻閱過相關法規,認為他將車牌垂直懸掛在機車左方,符合法規所定「明顯適當位置」;另法規中也允許「直式」懸掛,加上垂直懸掛車牌方式並不會影響到行車安全,警方開單告發毫無道理,據而向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撤銷罰單。
板橋地院根據警方採證的六張照片,以及三張原廠機車照片相互比照,發現賴姓男子的機車大牌,雖在正後方可以辨識,但若在右後方平行目視,就有視覺死角。
法官也指出,法規中雖有允許「直式」懸掛,但也僅限於五百五十西西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的「前端車牌」,並不包括一般重型機車的後方車牌;另平行懸掛車牌可讓人在第一時間辨識號碼及英文字母,但改成垂直懸掛,就會影響到內容辨識,賴姓騎士所言根本就是曲解法令,日前審結駁回聲明。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301343+112009092100101,00.html
😰 虧他想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