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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W-YU(envoxdcs)

2009/02/06 19: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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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268 IP 189.6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欺善怕惡的人民保母+唯恐天下不亂的媒體=😵

一毛不能砍(9circle)

2009/02/06 19: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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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292 IP 253.23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ctt008 (driver) 所寫
守法是應當的

但是執法也應當符合比例原則

否則就太超過了

執法,執行公權力,當然大家都支持.

事有輕重,應有比例原則,當面告誡也是執行公權力的方法(式)之一.
正如,騎車稍稍越過十字路口橫線(紅燈越線受罰)開單子也是執法,當面糾正告誡也是執法,
正如,不少交通違規,交警大都會以罰鍰較輕的法條開單,取得違規人的信服,少有人反過來控訴交警瀆職.

執法人員拷扣偷值兩塊錢新台幣的花〔賊〕幾個小時偵辨,依法論法當然沒有錯,
只是浪費了更多國家資源.

好警察應該可以做更多更好(職權內)於公共事務的事,
當然沒有人會說這位員警是壞警察,可能也少有人會誇他是好警察.

執法的目的在於維護公共秩序,否則食古不化,只會傷了執法者的形象.

胖烏鴉(liu8708)

2009/02/06 20: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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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328 IP 187.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警方找來豐原市公所清潔隊林姓隊員,林員指認說,為美化新闢道路,清潔隊在路旁空地撒了波斯菊種子。警方進一步請林員估算價值,林員認為頂多一株一元也同意與高婦和解。和解書中,高婦寫道「因不知是公所植栽而犯錯,經公所林員諒解達成和解,以新台幣兩元和解」。



有人喜歡波斯菊嗎?😆
一株一元來個團購吧!😊

太ˉˉˉ保(player553386)

2009/02/06 20: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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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336 IP 75.20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應口頭警告即可
上手銬抓回去~難以理解😞

癡迷(wave666)

2009/02/06 20: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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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338 IP 253.22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在台灣幾乎都是選擇性辦案的
如果從一開始都一致都嚴逞的話
相信今天不會有人說話的 也都不敢亂摘花了
但是在台灣就偏偏不是 都是看情況 當然被說成執法過當
個人也是覺得太小題大作了 需要考上手拷嗎?重刑犯還是槍擊要犯?
真正黑道或有背景的 卻不敢抓
裝門抓這些或開單違規的
大家說說看何來公平可言啊!!何謂守法呢?
😞

好奇怪(rmxtpc)

2009/02/07 23: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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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845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

不是自己的東西還是不要拿比較好

不然哪天警察自己吃喝嫖賭還來抓你撿地上的石頭你也沒辦法

馬兒會跑又不吃草(06nana)

2009/02/08 10: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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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279 IP 188.25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rucetw (BruceTW) 所寫
回應 timothyfann (timothy) 所寫
個人是覺得不在於物品的價值,而是行為.警察執行有超過嗎?
其實台灣的問題,就是公權力執行是否徹底.台灣的法律算是相當嚴,但是效果總是不彰,為何?

行為上的違法,不在於物品的價值,認同+1
不過,執法的標準都能一致的話,會更讓人民信服
如果查緝贓物跟抓這位婦人一樣嚴謹,台灣的竊盜率應該會下降很多吧
🙂

+100

25(airjim)

2009/02/08 11: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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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327 IP 93.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網路上有 波斯菊種子售價50元 (1包約2000顆左右)
真是虧大了

25(airjim)

2009/02/08 11: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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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365 IP 93.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目前有些人竊佔公地種菜
感覺比較環保

黃金獵犬(shih0508)

2009/02/08 11: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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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370 IP 92.13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話題延伸一下:
馬路旁的安全島屬公物勿庸置疑,當然安全島上的一切物品都屬公有財產!
依此案例~常見荒郊野外有些人趁登山健行時,
順便摘些山路旁的野草(可能是草藥)帶下山,甚至野溪邊的野花(春天野薑花很多),
這些山林也屬國有地,是否這些摘野草野花的行為也違法了...?
😌😌😌

大天使(artie)

2009/02/08 12: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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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420 IP 91.8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真的是…大砲打小鳥!
老婦人大概嚇呆了
如果當場抓到的是有權勢的人
情況會是怎樣呢???😌
真想看看那位人民保姆的嘴臉…

ken(333up)

2009/02/12 14: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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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483 IP 246.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27790609 (win) 所寫
挖野花兩株 被銬上警局


警當場逮人 竊盜罪移送


〔記者謝鳳秋/中縣報導〕會不會太超過?台中縣五十六歲高姓婦人挖了豐原市路旁空地兩株波斯菊,被埋伏在旁的便衣警察以竊盜罪移送法辦,還銬上手銬,折騰八小時才釋回。撒下花種的豐原市公所估計,這兩株波斯菊,市價最多兩元。

高姓婦人說,本週三下午二時十分左右,先生騎機車載她行經豐原市北陽路四百五十巷與豐原大道間,她看到空地上的波斯菊很漂亮,就動手挖了兩株,打算帶回家種。不料這時候一名著便服男子從附近一部車裡走過來,表明警察身分,並說:「你們在偷花,我要以『現行犯』逮捕你們」,她嚇壞了,乖乖配合。

警方找來豐原市公所清潔隊林姓隊員,林員指認說,為美化新闢道路,清潔隊在路旁空地撒了波斯菊種子。警方進一步請林員估算價值,林員認為頂多一株一元,也同意與高婦和解。和解書中,高婦寫道「因不知是公所植栽而犯錯,經公所林員諒解達成和解,以新台幣兩元和解」。

高婦說,原以為和解就沒事了,但警方仍依竊盜罪將她銬上手銬移送,先送到警分局,再送到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晚上近十時裁定釋回。

折騰八小時 才獲檢釋回

為這件事,折騰到晚上十點半才回到家。高姓婦人說,她一輩子沒做過壞事,這次真是飽受驚嚇、惡夢連連。

而對於高姓婦人因兩株波斯菊被當竊盜現行犯上銬移送法辦,檢方認為,這是警察逮捕人犯的程序,是否過當,檢方不予置評,而類似案件通常會予以不起訴處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06/78/1e073.html
請大家送個賀喜花圈 上頭就寫恭賀逮獲老婦在廢墟上偷挖兩株波斯菊英勇過人

我愛好人(8015438)

2009/02/12 16: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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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706 IP 189.2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nvoxdcs (rw-yu) 所寫
欺善怕惡的人民保母+唯恐天下不亂的媒體=😵


補充一下: (以下按照名次排行)
唯恐天下不亂的媒體+不守公德的老百姓+欺善怕惡的人民保母=😌

25(airjim)

2009/02/12 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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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106 IP 93.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還是神崗鄉便民 開放採菊
花海那麼大片 看來開卡車去裝也沒問題

pu(puchang)

2009/02/13 09: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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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627 IP 35.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弟是警官 朋友中也有當警察的

他們有他們的為難 但有些作為就是令人😡😠😌😞😰😝

像元宵節晚上啦 社區裡一堆人放鞭炮 (法律明文規定禁止燃放)

越放越過分 不知道是甚麼炮 聲音很恐怖 家裡的小嬰孩都被嚇醒了

以前經濟景氣好時也沒現在燃放得多

以前也只有廟會時放

現在是想放的任何人隨時隨地在放

過年夜 元宵節 端午節 中秋節...跨年夜

我就受不了啦 打電話給管區 寫信給市長信箱

完全沒效果 為當警察的朋友 回說

"不敢得罪市民"

昨天晚上我朋友打電話來說他家遭小偷 問要不要報警

我跟他說了 報警是要的 但不要寄望警查會辦案 你不是重要人物

我小舅子家遭小偷 警察大人來看一看

回小舅子說

最近這社區頻遭小偷 抓不到 你要自己多小心

聽到這樣的回答你還能寄望甚麼

月薪五萬多起跳

開罰單 抓老婦 比較容易啦

好像越寫越生氣了 不寫了






pu(puchang)

2009/02/13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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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631 IP 35.2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今早聽廣播說

因民怨四起 該管區相關主管共4人因該案遭懲處

該高興還是嘆氣呢

風動幡動心動(jchlan9)

2009/02/13 1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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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729 IP 35.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puchang (pu) 所寫
今早聽廣播說

因民怨四起 該管區相關主管共4人因該案遭懲處

該高興還是嘆氣呢


是因為民怨四起才做出懲處嗎?
在官官相護之下有可能嗎?
我想最主要的原因是在:馬總統對這件事情有微詞,底下的人當然揣摩上意,官階小的理所當然當替死鬼「余文」囉囉!

民國95年10月中旬,我母親去醫院看完病回家,光天化日大白天在街上被騎機車歹徒從後搶奪皮包得逞而逃,轄區警察依照「SOP標準程序」,承辦員警面無表情口氣冷淡問案作筆錄,其他員警閒閒無事圍著泡茶看中天電視台報導紅杉軍倒扁事件,而搶案最後可想而知是不了了之,誰叫我們不是大官或中央級民代呢?活該,死老百姓。

又,96年3月29日,我老婆在公司中午午休時間,一個膽大包天的竊賊竟然無視於室內有人,仍趁隙竊走我老婆的手提包,裡面裝有所有重要個人證件、相關金融卡以及現金3萬多元。叫人生氣的是公司的監視器有拍到竊賊的模樣,而警察依然只會做筆錄,至於我們提供的錄影畫面竟然回應說模糊不清,沒辦法辨識,所以------還是不了了之。

倒是最會躲在小巷子暗處抓闖紅燈、紅燈右轉即未戴安全帽的駕駛,車速太快的還懶得抓呢!不然就是寧願拿著相機,四處拍違規停車的汽機車開罰單,也不去處理路霸竊佔停車位置的商家,這肯定有鬼。

在台灣像這種處事心態的警察比比皆是,我們能奢望他們把社會治安做好嗎?


該吃飯的時候吃飯,該睡覺的時候睡覺。

風動幡動心動(jchlan9)

2009/02/13 10:50:50

發文

#873770 IP 35.1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繼續談警察的風紀

我親家公騎機車在自家種的蔬菜去菜市場販賣途中被一輛小客撞傷,傷情還滿嚴重的在醫院住院治療好久才出院,期間肇事者竟然都不聞不問,相關責任或爭議僅止於電話連絡。

於是,親家公提議到公所調解委員會協調處理,對方竟然聽信惡質不肖保險員的話,說「不用管他們,這個案件沒理虧,讓他們去告」,真是欺負鄉下老農民。

到法院審理時,法官竟然拿出警察提供的該案交通肇事案件筆錄,而這筆錄是遭竄改過的,跟原來的不符合,原本對親家有利的都變成對肇事者有利,只因為肇事者在地方上算是有頭有臉的人物,私下勾結警察竄改原先的筆錄,遇到這種不肖員警換作是各位看官會反應如何呢?

還好,親家的兒子滿細心的,在當初做完筆錄時要求警察COPY一份存查以防萬一,沒想到當初只想是備而不用的影本竟然派上用場,當庭呈供此影本當證物,法官審理終結宣判對方敗訴,要負責肇事理賠及所有訴訟金哦。

而當初承辦員警怕吃上偽造文書罪,曾多次拜託親家不要對他提告,哇哩咧,偽造文書是公訴罪,哪能不告不理呢?活該。
該吃飯的時候吃飯,該睡覺的時候睡覺。

h2o(zx7697)

2009/02/13 1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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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784 IP 92.1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了討論串,一意姑息,殊不知道哪一天,輪到各位自己莫名其妙就會碰到這種鳥事,
這樣離譜的公權力,也引不起輿論的譴責,只能說,服了你們----沒辦法,馬桶說的,一切依法--
就像你撿了地上的統一發票,有人跳出來說那是我放的,你為何偷拿,雙方以200萬元和解(本事件以最高價值2元和解)你同意嗎?

靜鏡(chen90)

2009/02/13 11:35:09

發文

#873812 IP 92.13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olkilos (小光) 所寫
真是"認真"的條伯伯。
不過,如果哪天我家門口的野花也被偷挖,不知道去報案的話,條伯伯會不會也這麼認真。


你應該會聽到 "你家門口的野花值不到1元;找到也謝了, 你還是先回家看看... " 😞; 別忘了你的三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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