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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演反派啊~ 延續演藝生命 話說回來,為什麼 J.Walk的廣告、賽道介紹、還有講評的背景都是H先生啊? 看了好煩,至少賽道介紹找找兩屆世界冠軍吧!不然上屆的也行啊~😞 | ||||||||||||
這是因為贊助播出的關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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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樣的速度應該進不了那個彎吧... 我想問題就在這邊吧,如果這樣都不罰, 那大家都截彎取直好了。 前車守規矩,在彎道前減速,然後規規矩矩 的進彎,結果後車以非常快的速度超過前車 ,但是依照此速度是不可能進彎,所以後車 直接截彎取直,過了這個減速彎。這樣對守 規矩的前車,有公平性可言嗎? 看轉撥的時候,有聽主播講到,四個輪子同 時上去,就很有可能被罰。原來有這條規定 ,又長了知識。 | |||
非常同意!!!
切西瓜如果不罰,那大家以後都來切西瓜好了!
而且又看了一次畫面,他的車確實四個輪子都出去了,判罰毫無爭議!
不知道規定的原文是怎麼寫的?
口語化的「利用切西瓜來超車」這種說法,是可以廣義和狹的解釋。
狹義當然就是在切西瓜的過程中超車。
廣義可能是泛指這個「切西瓜」的行為和超車有關。
不過如果 A 車在十個彎前切西瓜,之後超越 B 車。
B 車主張說 A 車如果沒切西瓜,在那個彎不可能追近到足以超車,不知道這樣的主張能否被接受?
口語化的「利用切西瓜來超車」這種說法,是可以廣義和狹的解釋。
狹義當然就是在切西瓜的過程中超車。
廣義可能是泛指這個「切西瓜」的行為和超車有關。
不過如果 A 車在十個彎前切西瓜,之後超越 B 車。
B 車主張說 A 車如果沒切西瓜,在那個彎不可能追近到足以超車,不知道這樣的主張能否被接受?
我個人認為無論切西瓜時有沒有超車,都是違反比賽規則的,只要是駛出賽道而獲利(縮減用時或前進排名),都不應被允許,切西瓜是截彎取直,說白一點就是"超近路",如果這樣都行,那賽道也不用劃邊線了,大家隨便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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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規定的原文是怎麼寫的? 口語化的「利用切西瓜來超車」這種說法,是可以廣義和狹的解釋。 狹義當然就是在切西瓜的過程中超車。 廣義可能是泛指這個「切西瓜」的行為和超車有關。 不過如果 A 車在十個彎前切西瓜,之後超越 B 車。 B 車主張說 A 車如果沒切西瓜,在那個彎不可能追近到足以超車,不知道這樣的主張能否被接受? | |||
雖然規則白紙黑字寫在那, 但每一站判決輕重還是有點不同
如果要從廣義的角度去看那真的牽拖不完, 大家也不用跑了, 直接請法院判決誰是世界冠軍比較快
再者對Steward做出的判決有異議是可以上訴的
下一站英國站
得罪過Hamilton的車手車隊都要小心了
Vettel英國站如果能平安無事沒被處罰, 那真的是神明有保庇了
於
2008/06/23 21:05:20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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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規則白紙黑字寫在那, 但每一站判決輕重還是有點不同 如果要從廣義的角度去看那真的牽拖不完, 大家也不用跑了, 直接請法院判決誰是世界冠軍比較快 再者對Steward做出的判決有異議是可以上訴的 下一站英國站 得罪過Hamilton的車手車隊都要小心了 Vettel英國站如果能平安無事沒被處罰, 那真的是神明有保庇了 | ||||||||||||
哇 那在義大利站
不是法拉利車都要小心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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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規則白紙黑字寫在那, 但每一站判決輕重還是有點不同 如果要從廣義的角度去看那真的牽拖不完, 大家也不用跑了, 直接請法院判決誰是世界冠軍比較快 再者對Steward做出的判決有異議是可以上訴的 下一站英國站 得罪過Hamilton的車手車隊都要小心了 Vettel英國站如果能平安無事沒被處罰, 那真的是神明有保庇了 | ||||||||||||
😆我看現在就連英國也不見得很挺HAM摟
他還公開嫌英國車迷煩過勒(哪個車手不覺煩?~還說出來~真蠢!!!)
拿來當搬到瑞士住的藉口~有夠爛
順代一提~他的自傳在英國滯銷~還害出版商慘賠
價格直直落~賽季還沒開始就聽到他的自傳換算成台幣不到100
不知道他的自傳現在跌到剩多少錢了
送我自傳外加貼心小禮物100元台幣我都懶得拿
為什麼?~幹麻拿垃圾回家放😀😀😀
再快...也要七天
到英國想要被處罰, 那也還要先犯錯
來看看當事者怎麼說的吧!!
轉自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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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泰爾給邁凱輪當頭一棒:漢密爾頓切彎過人當然要罰
新浪體育訊 繼加拿大站之後,漢密爾頓又在法國惹出了新的「事端」。英國人在第一圈因為硬切減速彎超車被罰駛過維修站,這次新的處罰加上蒙特利爾的「舊帳」,直接導致他沒能取得積分。
事後,漢密爾頓像上次一樣,堅持認為自己沒錯。強言辯護自己「超車」在前,切彎在後。與此同時,邁凱輪車隊內部,包括領隊丹尼斯,F1 CEO惠特馬什和奔馳汽車運動主管豪格也都一致認為這是誤判。
「我不認為維泰爾會抱怨,他可能走過來對我說……這並沒有給他帶來不利。」豪格在賽後說道,這位三叉星在銀箭的代表,以德國人的直覺揣測20歲的維泰爾的心思,但是他的揣測是錯誤的。
維泰爾在賽後接受採訪時表示,漢密爾頓的行為理應受罰。「他出阿德萊德發卡彎比我走的好。當時我處在內側,正全力防守自己的位置,我擁有更好的路線進入6號和7號彎。」維泰爾說道,很顯然他並不認為漢密爾頓當時已經超過了自己。
根據維泰爾的判斷,彎前他就知道漢密爾頓要抄近路:「路易斯抵達彎道(即6號和7號彎)的車速比我快,我在彎前剎車減速,而他卻維持車速前行。在我看來,他將硬切減速彎是非常明顯的。」。維泰爾說道。
隨後,年僅20歲的維泰爾指出了當車手遇到此類情況,正確的做法應該在隨後把位置交出來,否則肯定受罰。「他將減速彎整個切掉。(記得)在摩納哥的減速彎我也遇到過類似情況。當時我剎車太晚,超了兩輛車,但我後來放慢速度讓他們過了,所以問題就解決了。」
「如果有人遇到這樣的問題繼續霸著位置不讓,那肯定要遭罰。我認為他應該慢下來讓我過去,因為他擁有一輛更好的賽車,他完全有機會再超過我。」維泰爾說道。
(行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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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推Vettel說在摩納哥的那段, 因為我有印象
話說回來, 小黑這樣不罰的話
以後大家到摩納哥出隧道後, 都擠到內線晚煞再切西瓜就好了
來看看當事者怎麼說的吧!!
轉自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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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泰爾給邁凱輪當頭一棒:漢密爾頓切彎過人當然要罰
新浪體育訊 繼加拿大站之後,漢密爾頓又在法國惹出了新的「事端」。英國人在第一圈因為硬切減速彎超車被罰駛過維修站,這次新的處罰加上蒙特利爾的「舊帳」,直接導致他沒能取得積分。
事後,漢密爾頓像上次一樣,堅持認為自己沒錯。強言辯護自己「超車」在前,切彎在後。與此同時,邁凱輪車隊內部,包括領隊丹尼斯,F1 CEO惠特馬什和奔馳汽車運動主管豪格也都一致認為這是誤判。
「我不認為維泰爾會抱怨,他可能走過來對我說……這並沒有給他帶來不利。」豪格在賽後說道,這位三叉星在銀箭的代表,以德國人的直覺揣測20歲的維泰爾的心思,但是他的揣測是錯誤的。
維泰爾在賽後接受採訪時表示,漢密爾頓的行為理應受罰。「他出阿德萊德發卡彎比我走的好。當時我處在內側,正全力防守自己的位置,我擁有更好的路線進入6號和7號彎。」維泰爾說道,很顯然他並不認為漢密爾頓當時已經超過了自己。
根據維泰爾的判斷,彎前他就知道漢密爾頓要抄近路:「路易斯抵達彎道(即6號和7號彎)的車速比我快,我在彎前剎車減速,而他卻維持車速前行。在我看來,他將硬切減速彎是非常明顯的。」。維泰爾說道。
隨後,年僅20歲的維泰爾指出了當車手遇到此類情況,正確的做法應該在隨後把位置交出來,否則肯定受罰。「他將減速彎整個切掉。(記得)在摩納哥的減速彎我也遇到過類似情況。當時我剎車太晚,超了兩輛車,但我後來放慢速度讓他們過了,所以問題就解決了。」
「如果有人遇到這樣的問題繼續霸著位置不讓,那肯定要遭罰。我認為他應該慢下來讓我過去,因為他擁有一輛更好的賽車,他完全有機會再超過我。」維泰爾說道。
(行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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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推Vettel說在摩納哥的那段, 因為我有印象
話說回來, 小黑這樣不罰的話
以後大家到摩納哥出隧道後, 都擠到內線晚煞再切西瓜就好了
哈哈! 小黑如果還執迷不悟,那以後犯錯就繼續吃得來速吧!😀
我認為Ron的發言是為了把焦點混淆,簡單的說就是被罰的應當,也要大聲喊!
這一定是這樣的,所有職業比賽皆然,因為你不說,很可能裁判的風向就偏移了,這樣喊的目的
是要突顯他們已經被判罰過多以致影響戰局,之後判的會軟一點...以利之後策略運用
我要說這樣做對McLaren今年賽季來說"非常重要",因為他們在接下來的比賽中超過7成的分站中,"車速"大約都會輸法拉利一點點
(其他的或許輸很多,或許平手)...而這個時候常常得要游走在規則的邊界,去爭取額外的"機會",這都有前例的,像1998年舒馬赫利用規則漏洞,到最後才到維修站通過終點贏得比賽,而當年的法拉利的速度就是處於輸一點點的狀況...冒險運用規則模糊地帶,甚至也是車(手)隊專業的一部份...十分有趣
說實在,這判的一點都不冤,"已經超越"這種說法,以我認為,是得要超過對手0.5秒以上才算數的,這場就有個好例子,Kovalainen一度已經超越 Trulli...可是下一個短直路彎底就被反超,超過不代表完成,因為為了超越路線跟車速都會折損,不見的守的住下一個彎,所以Ron的說法只是模糊焦點,Hamilton的確因為截彎取直而獲利...
這一定是這樣的,所有職業比賽皆然,因為你不說,很可能裁判的風向就偏移了,這樣喊的目的
是要突顯他們已經被判罰過多以致影響戰局,之後判的會軟一點...以利之後策略運用
我要說這樣做對McLaren今年賽季來說"非常重要",因為他們在接下來的比賽中超過7成的分站中,"車速"大約都會輸法拉利一點點
(其他的或許輸很多,或許平手)...而這個時候常常得要游走在規則的邊界,去爭取額外的"機會",這都有前例的,像1998年舒馬赫利用規則漏洞,到最後才到維修站通過終點贏得比賽,而當年的法拉利的速度就是處於輸一點點的狀況...冒險運用規則模糊地帶,甚至也是車(手)隊專業的一部份...十分有趣
說實在,這判的一點都不冤,"已經超越"這種說法,以我認為,是得要超過對手0.5秒以上才算數的,這場就有個好例子,Kovalainen一度已經超越 Trulli...可是下一個短直路彎底就被反超,超過不代表完成,因為為了超越路線跟車速都會折損,不見的守的住下一個彎,所以Ron的說法只是模糊焦點,Hamilton的確因為截彎取直而獲利...
奇米瑞肯南君我命!夜露死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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