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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mchidog)

2008/04/02 12:47:40

發文

#439978 IP 92.12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喔喔!之前聽朋友說他們保養廠掉了一部車原來那台車是你們家掉的
我想算你們倒楣吧!
去年底toyota東台廠也掉了一部車(你們掉車點是西台廠)那一廠的廠長負起完全責任(調職下台)所以事件很快就落幕了
而聽說你們掉車的那廠廠長跟toyota高層主管關係粉好,所以完全沒有被懲處連調車的專員竟然快調升了,也難怪他們對你家的事件要理不理的
嘆!只能說有後台真好

KK黨的分身(migu2008)

2008/04/02 13: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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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23 IP 90.17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chidog (mc) 所寫
喔喔!之前聽朋友說他們保養廠掉了一部車原來那台車是你們家掉的
我想算你們倒楣吧!
去年底toyota東台廠也掉了一部車(你們掉車點是西台廠)那一廠的廠長負起完全責任(調職下台)所以事件很快就落幕了
而聽說你們掉車的那廠廠長跟toyota高層主管關係粉好,所以完全沒有被懲處連調車的專員竟然快調升了,也難怪他們對你家的事件要理不理的
嘆!只能說有後台真好


又有新的內幕了嗎?
不過網路和新聞都沒有人在傳😵

小灰鴨(hijidealuna)

2008/04/03 0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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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547 IP 75.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新的內幕就是豐田公司表示無法賠償苦主一台新車,詳請請參見: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4&t=561051&last=5554393

真是內行的看門道,外行的看熱鬧,各說各話,活像是一場羅生門...

EASON(sanwms2002)

2008/04/03 01: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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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595 IP 187.127.*.*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4月2日更新:
今日那位客戶關懷部 資深課長 蔡先生來電告知老爸
因我們的車使用一年多,他們豐田公司表示無法賠償新車
也無提起其他替代方案,就這樣結束通話
那我們只好採取應有的行動了
再次謝謝各位大大給予小弟這麼多支持與意見

KK黨的分身(migu2008)

2008/04/03 02:03:27

發文

#440612 IP 90.17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anwms2002 (EASON) 所寫
4月2日更新:
今日那位客戶關懷部 資深課長 蔡先生來電告知老爸
因我們的車使用一年多,他們豐田公司表示無法賠償新車
也無提起其他替代方案,就這樣結束通話
那我們只好採取應有的行動了
再次謝謝各位大大給予小弟這麼多支持與意見


我覺得就算真的走進法院也不一定對消費者方是有利的
TOYOTA敢這麼大膽一定有經過評估
就算上了媒體他也不怕
真的上法院也不一定會輸
跟大公司要搞這套也真的是很麻煩

芸(94031)

2008/04/03 13:26:25

發文

#440920 IP 82.20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實務上要要求人家賠一台全新的車子

也得看看合不合理 , 符不符合法規規範嘛 !

如意算盤人人會打 , 巧妙各有不同。

人家作生意的 , 開飯店 , 就不怕客人來吃!

重點是, 客人的吃像好不好看??

尋求合理的解決之道才是真的

不然, 【司馬昭之心 ; 路人皆知。 】

人家大企業也不是賠不起錢...

就看妳怎麼要求 , 要求過不過份囉 !

😌😌😌

paulmar(paulmar)

2008/04/03 14:14:08

發文

#440946 IP 2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走進法院雙方才能得到公正合理的結果
車主得到的賠償及補償可能比得到一部新車還多

以下引用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4&t=561051&p=4

(今天是我如果車車交給保養廠,連同KEY。那我會去警察局控告車廠偷竊。

因為我知道我車還有KEY都是給車廠,我看不見也沒看見是"外人"進來車廠行竊。

妳控告車廠,車廠為了自清一定需要提出正明說行竊的不是車廠的人(這方面是車廠對司法的問題)

就事論事,誰知道是不是監守自盜,內神通外鬼勒!!

所以這失竊應該是由車廠煩惱,而不是車主。)


paulmar(paulmar)

2008/04/03 14:27:44

發文

#440956 IP 2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以下引用PassngerC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4&t=561051&p=25
我覺得這個事件的求償要分兩方面來看:
1、車主向保險公司申請出險理賠:我想這部份大家應該沒啥疑問,
因為這是車主繳保險費所換來的權益;
至於保險公司是否向保養場提出『代位求償』的問題,
我覺得這部分與車主無關,大家就不用替保養廠傷腦筋了。
2、車主向保養場提出損害賠償:
不要忘了,車主和保養場之間事實上是有勞動契約的關係存在,
保養場向車主提供勞務,並且向車主收取約定的報酬,這樣的關係相信大家應該不會否認。
那如果因為保養場的關係,
讓車主的權益受到影響,車主應該有權力向保養場提出損害賠償吧?
這點可能要請熟悉民法的朋友來解釋一下。




axr690(axr690)

2008/04/03 14:42:57

發文

#440964 IP 92.142.*.*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談這麼久還談不攏.就別談了...
這很簡單..
1.找水果
2.找當地民代
3.找當地消保官
4.去民事法庭告Toyota
5.找媒體來...
然後再向貼廣告一樣在網路各大論壇與BBS貼..
如果可以再發英文的Email到日本豐田公司..
把事情搞越大越好..
Toyota不會在乎台灣的市場..頂多他不賣...
但是..如果讓他在對岸以及歐美賣不好..他就會怕了~
這種民事官司..在台灣打到最後大概就是讓Toyota賠你一點點精神損失而已..
打官司根本對這種企業沒用..
一審二審..你光陪他們打官司連工作都不用做了..
最好的方法就是...把這件事情讓全世界都知道..
然後把Toyota處理的方式也告知全世界大眾...
你不滿..大家都會不滿的..
跟Ford那個案子一樣

paulmar(paulmar)

2008/04/03 14:50:36

發文

#440975 IP 2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打官司的事就委託律師去處理
所產生的律師及衍生費用就向過失方請求

笑菇堡(manyarea)

2008/04/03 14:51:15

發文

#440976 IP 92.1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paulmar (paulmar) 所寫
以下引用PassngerC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4&t=561051&p=25
我覺得這個事件的求償要分兩方面來看:
1、車主向保險公司申請出險理賠:我想這部份大家應該沒啥疑問,
因為這是車主繳保險費所換來的權益;
至於保險公司是否向保養場提出『代位求償』的問題,
我覺得這部分與車主無關,大家就不用替保養廠傷腦筋了。
2、車主向保養場提出損害賠償:
不要忘了,車主和保養場之間事實上是有勞動契約的關係存在,
保養場向車主提供勞務,並且向車主收取約定的報酬,這樣的關係相信大家應該不會否認。
那如果因為保養場的關係,
讓車主的權益受到影響,車主應該有權力向保養場提出損害賠償吧?
這點可能要請熟悉民法的朋友來解釋一下。

說件有點類似的案件:
某A因車禍不幸身故,其有意外險300萬,
經鑑定,某A是無過失被某B車撞擊致死,肇事責任是在某B車駕駛人.

保險公司理賠300萬元給某A家屬,
某A家屬,同時向某B車駕駛人求償500萬元賠償金.

某B車駕駛人,好,賠500萬,你已經拿到保險公司理賠300萬元了,我再補上200萬即可.
似乎是不可以如此.

上述案件是否可以套用在一般的車子失竊案件上,有請熟悉相關法律的大大出來解惑.





路人丙(passengerc)

2008/04/03 15:13:37

發文

#440989 IP 12.13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沒想到我在01上面的胡言亂語這麼快就被轉到這裡來........
呵呵呵
老實說,我覺得01上面的許多『豐田消防隊』的想法真的很過分,
保養場向車主收錢,本來就有義務把車子再還給車主,哪有不負保管責任的?
況且,車主向保險公司買保險,並從保限公司方面獲得理賠,
這是車主與保險公司之間的關係,
但並不能因此就減低保養場所應負的責任,這算盤也打得太精了吧!

@_@(supermonkey)

2008/04/03 15:17:44

發文

#440990 IP 72.15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passengerc (路人丙) 所寫
沒想到我在01上面的胡言亂語這麼快就被轉到這裡來........
呵呵呵
老實說,我覺得01上面的許多『豐田消防隊』的想法真的很過分,
保養場向車主收錢,本來就有義務把車子再還給車主,哪有不負保管責任的?
況且,車主向保險公司買保險,並從保限公司方面獲得理賠,
這是車主與保險公司之間的關係,
但並不能因此就減低保養場所應負的責任,這算盤也打得太精了吧!


所以上媒體還是上策
看看他有多少消防隊 😝

paulmar(paulmar)

2008/04/03 16:59:02

發文

#441057 IP 252.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upermonkey (@_@) 所寫
回應 passengerc (路人丙) 所寫
沒想到我在01上面的胡言亂語這麼快就被轉到這裡來........
呵呵呵
老實說,我覺得01上面的許多『豐田消防隊』的想法真的很過分,
保養場向車主收錢,本來就有義務把車子再還給車主,哪有不負保管責任的?
況且,車主向保險公司買保險,並從保限公司方面獲得理賠,
這是車主與保險公司之間的關係,
但並不能因此就減低保養場所應負的責任,這算盤也打得太精了吧!


所以上媒體還是上策
看看他有多少消防隊 😝


+1

gale(galehung)

2008/04/03 17:17:01

發文

#441078 IP 189.21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oyesebi (李寶英) 所寫
回應 popoandypopo (阿強) 所寫
非常扯,我期待能在水果報看到這篇報導!!😠


我也非常期待

這種事發生在美國看會如何??

我有一位德國的友人,在約五年前,他在德國購買一部賓士ML500柴油車,開了約半年,
有一次去保養,結果車車在保養場被偷了,本來保養場是要依中古行情來賠償他,
結果一個月後,車車被警方找回(正在準備運往南斯拉夫),所以車場就幫他重新整理,
並針對裡面被拆除的音響配件,全部安裝原廠新品,再交還給他。
不過他也很不爽就是了,畢竟不知是否有任何的潛在問題。

goethe(goethe)

2008/04/03 19:03:44

發文

#441139 IP 246.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如要採取法律措施,請參考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後段: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賠償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所以,就算你的車有折舊,你除了請求折舊後的車價,仍然可以依折舊後的車價,要求一倍以內的懲罰性賠償金。請參考。

cad_boy(andy2000a)

2008/04/10 14:21:44

發文

#446228 IP 188.25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 ford vs toyota 對此事處理

有何不同吧


都是 原廠 弄丟 車

看兩家如何做

camry 車主 好像比較溫吞 所以 可能 和泰比較不緊張吧

小呆(tangochen)

2008/04/10 15:13:16

發文

#446274 IP 251.19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可能的結果:
1.若車主不上法院提告,不找媒體曝光:
那麼,車主就會拿到保險公司的理賠,然後車廠也會乖乖地賠給保險公司。

2.若車主提告。
那麼會先拿到保險理賠。
另外,法官依消保法的判賠金額有多少,很難講,但只要超過律師費,就值得提告。
或者,樓主自己上法院,連律師費都省了,因為這個案件中,失竊事實認定的部分兩造都沒疑問,
只看法官認為車廠的疏失有多大罷了。

3.找媒體。
這種題材很有趣,媒體一般會登。
最好是先提告之後,再找媒體,到時候應該會下個「小蝦米VS大鯨魚」之類的標題,
可以讓車廠作個負面廣告、難堪一下。
消費糾紛の記錄者,不爽網 www.busong.net

cindy(newlife)

2008/04/10 15:32:32

發文

#446284 IP 82.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anyarea (四年薪水加一倍) 所寫
回應 paulmar (paulmar) 所寫
以下引用PassngerC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4&t=561051&p=25
我覺得這個事件的求償要分兩方面來看:
1、車主向保險公司申請出險理賠:我想這部份大家應該沒啥疑問,
因為這是車主繳保險費所換來的權益;
至於保險公司是否向保養場提出『代位求償』的問題,
我覺得這部分與車主無關,大家就不用替保養廠傷腦筋了。
2、車主向保養場提出損害賠償:
不要忘了,車主和保養場之間事實上是有勞動契約的關係存在,
保養場向車主提供勞務,並且向車主收取約定的報酬,這樣的關係相信大家應該不會否認。
那如果因為保養場的關係,
讓車主的權益受到影響,車主應該有權力向保養場提出損害賠償吧?
這點可能要請熟悉民法的朋友來解釋一下。

說件有點類似的案件:
某A因車禍不幸身故,其有意外險300萬,
經鑑定,某A是無過失被某B車撞擊致死,肇事責任是在某B車駕駛人.

保險公司理賠300萬元給某A家屬,
某A家屬,同時向某B車駕駛人求償500萬元賠償金.

某B車駕駛人,好,賠500萬,你已經拿到保險公司理賠300萬元了,我再補上200萬即可.
似乎是不可以如此.

上述案件是否可以套用在一般的車子失竊案件上,有請熟悉相關法律的大大出來解惑.






產險和壽險是不同的,
產險才有代位求償,折舊和現值等問題,

你提的case是壽險,人的生命是無價的,
所以被害人A從保險公司獲得的理賠並不影響向B車駕駛人求償賠償金,
法院判定B需賠多少就是多少,

但產險卻不同,
損失發生時車子的價值為多少是重點,(會扣折舊的)
依保險法規定車主無法得到比現值更多的賠償,
無論是向保養廠或保險公司索賠都一樣,以免"不當得利"的情況,
若由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確實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保養廠索賠,

如車原價100,折價20%,自負額10%,僅可由保險公司獲得理賠100*0.8*0.9=72
自負額的部份為8可以向保養廠求償,此時苦主共獲得80即是車子的現值,
保險公司取得對保養廠的"代位求償權",可向保養廠索賠72,
至於走上法院是否可要求其他名目的賠償可能要請教律師了~~

PS以上是以前當乖學生時讀保險法所知


大熊一百零六(orangebear1006)

2008/04/10 15:55:38

發文

#446296 IP 187.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結果到底如何了
請持續報導吧
機率低不代表不會發生,機率高不代表一定發生,但是好車的高存活率一定比較時常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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