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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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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y(chaoccchaocc)

2013/03/23 19: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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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0904 IP 251.19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q7 (Q7 V12 TDI) 所寫
有些人是天生就可惡,有些人是,打了方向燈,後車反而加速,被訓練成可惡。所以哪個比較可惡?

經常碰到這種人真的很無聊🙂

白色閃電(231cgs)

2013/03/23 2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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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0969 IP 251.19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q7 (Q7 V12 TDI) 所寫
駕駛噹完 一看到前車打方向燈就加速的 之後,會不會被貼屁股?


感謝你幫頂這版跟你訴求無關的主題,
要繼續幫頂哦!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分享是一份喜悅,肯定是一種美德! 狗兒子,乖乖去菩薩跟前哦!

小爺(oxoxxyz)

2013/03/23 22: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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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1258 IP 253.231.*.*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231cgs (白色閃電) 所寫
回應 q7 (Q7 V12 TDI) 所寫
駕駛噹完 一看到前車打方向燈就加速的 之後,會不會被貼屁股?


感謝你幫頂這版跟你訴求無關的主題,
要繼續幫頂哦!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幫頂!這人世界太多白目了!

但是這標題改一下會比較好😆

Q7 V12 TDI(q7)

2013/03/25 1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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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3342 IP 239.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操完 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的麻 之後,假如真的有效,之後,他變換車道都有打方向燈,但是,當他又遇到,一看到前車打方向燈就加速的 之後,又再變回 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的,那之前操的麻,不就變成白操了嗎?

所以要操 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的麻,一定也要操 一看到前車打方向燈就加速的麻,這兩個是相關連的,屬於同一個主題才對。

白色閃電(231cgs)

2013/03/25 12: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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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3734 IP 52.17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q7 (Q7 V12 TDI) 所寫
操完 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的麻 之後,假如真的有效,之後,他變換車道都有打方向燈,但是,當他又遇到,一看到前車打方向燈就加速的 之後,又再變回 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的,那之前操的麻,不就變成白操了嗎?

所以要操 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的麻,一定也要操 一看到前車打方向燈就加速的麻,這兩個是相關連的,屬於同一個主題才對。


那你的麻 操了沒?😆


再次感謝幫頂!😍
分享是一份喜悅,肯定是一種美德! 狗兒子,乖乖去菩薩跟前哦!

白色閃電(231cgs)

2013/03/25 12: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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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3747 IP 52.17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某人的二百五言論再次證明他是一個不會開車的人!😆


操 你麻的腦袋 要不要去檢查看看啊?😇


有病真的要早點治療,以免病入膏肓藥石罔效啊!😌
分享是一份喜悅,肯定是一種美德! 狗兒子,乖乖去菩薩跟前哦!

Q7 V12 TDI(q7)

2013/03/26 10: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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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5494 IP 239.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會開車已經很了不起了,加上又會操麻的那更是偉大的不得了!
大家應該給予支持跟鼓勵,來,拍拍手

林不點(a333444888999)

2013/03/26 10: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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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5589 IP 129.169.*.*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哈哈哈哈哈
那總人 真的罵他剛好而已 😆
皇斌汽車 桃園縣大園鄉民生路2之ㄧ號 歡迎來{電}店賞車~ 0989-080706 林不點{莉欣}

我想當老闆(twsnake2003)

2013/03/26 11: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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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5693 IP 47.9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哀優A圖王生氣了喔!😆
真是好笑喔~~~😀

老王賣瓜(zenowang)

2013/03/26 11: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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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5701 IP 246.16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wsnake2003 (凸=..=|||) 所寫
哀優A圖王生氣了喔!😆
真是好笑喔~~~😀

萬一到時候你笑不出來怎麼辦?😇
"清流"是我的中間名...

Formosa(9267)

2013/03/26 11: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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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5720 IP 83.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wsnake2003 (凸=..=|||) 所寫
哀優A圖王生氣了喔!😆
真是好笑喔~~~😀


可以笑的時後盡量笑一下 🙂

歐洲好好玩(asdfgh0419)

2013/03/26 11:46:30

發文

#4815723 IP 47.9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9267 (Formosa) 所寫
回應 twsnake2003 (凸=..=|||) 所寫
哀優A圖王生氣了喔!😆
真是好笑喔~~~😀


可以笑的時後盡量笑一下 🙂

閃大可是很直白的人
說了就會做的😇

白色閃電(231cgs)

2013/03/26 12:33:56

發文

#4815768 IP 52.176.*.* 修改過 1 次 (顯示最近5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3/03/26 12:33:56

發文IP 52.176.*.*

[quote=twsnake2003 (凸=..=|||)]哀優A圖王生氣了喔![傻笑] 真是好笑喔~~~[大笑] [/quote] 沒關係, 你還有時間反悔, 在2013/4/3 09:00之前你若在我指定的兩個版區開版跟我道歉, 我可以既往不咎, 當然, 你也可以在時限之前盡量的逃避, 盡量的挑臖, 反正該準備的東西我會繼續蒐集下去, 希望你好自為之, 順便再提醒你一次, 千萬別以為我是在開玩笑, 你該付出什麼樣的代價我是絕不會手軟的, 現在就看你兩條路要走一條了!

2013/03/26 12:43:08

發文IP 52.176.*.*

[quote=twsnake2003 (凸=..=|||)]哀優A圖王生氣了喔![傻笑] 真是好笑喔~~~[大笑] [/quote] 沒關係, 你還有時間反悔, 在2013/4/3 09:00之前你若在我指定的兩個版區開版跟我道歉, 我可以既往不咎, 當然, 你也可以在時限之前盡量的逃避, 盡量的挑臖, 反正該準備的東西我會繼續蒐集下去, 希望你好自為之, 順便再提醒你一次, 千萬別以為我是在開玩笑, 你該付出什麼樣的代價我是絕不會手軟的, 現在就看你兩條路要走哪一條了!
回應 twsnake2003 (凸=..=|||) 所寫
哀優A圖王生氣了喔!😆
真是好笑喔~~~😀


沒關係,
你還有時間反悔,
在2013/4/3 09:00之前你若在我指定的兩個版區開版跟我道歉,
我可以既往不咎,
當然,
你也可以在時限之前盡量的逃避,
盡量的挑臖,
反正該準備的東西我會繼續蒐集下去,
希望你好自為之,
順便再提醒你一次,
千萬別以為我是在開玩笑,
你該付出什麼樣的代價我是絕不會手軟的,
現在就看你兩條路要走哪一條了!
分享是一份喜悅,肯定是一種美德! 狗兒子,乖乖去菩薩跟前哦!

白色閃電(231cgs)

2013/03/26 12:34:59

發文

#4815769 IP 52.17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zenowang (老王賣瓜) 所寫
回應 twsnake2003 (凸=..=|||) 所寫
哀優A圖王生氣了喔!😆
真是好笑喔~~~😀

萬一到時候你笑不出來怎麼辦?😇


到時我會幫大家全程記錄他的反應的!
分享是一份喜悅,肯定是一種美德! 狗兒子,乖乖去菩薩跟前哦!

Q7 V12 TDI(q7)

2013/03/26 21:53:07

發文

#4816663 IP 239.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大家虧一虧,鬥鬥嘴,有必要那麼認真嗎?

白色閃電(231cgs)

2013/03/26 22:08:45

發文

#4816700 IP 251.19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q7 (Q7 V12 TDI) 所寫
大家虧一虧,鬥鬥嘴,有必要那麼認真嗎?


你可以試試看,
文件上真的不差你這一號人物的!


還有,
你不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就閉嘴吧!
分享是一份喜悅,肯定是一種美德! 狗兒子,乖乖去菩薩跟前哦!

Q7 V12 TDI(q7)

2013/03/26 22:21:19

發文

#4816723 IP 239.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好吧!
隨你啦!

大雄(r90121)

2013/03/26 22:43:44

發文

#4816776 IP 242.35.*.*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誰告誰目前還看不出來(不曉得誰要開第一槍), 不過記得喔,只要被告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簡易判決處刑就不用進行言詞辯論的程序,對雙方來說,可以減輕前往法院開庭的訟累而且可以節省時間的不必要耗費以及金錢的支出,法院如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只能宣告緩刑或判處罰金或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對被告而言,有最大的實益。

雙方就利害關係就想清楚吧


不過法院畢竟不是什麼好地方,能不去就不去


天大地大,U-CAR就這麼小,難得有緣碰上,就不要想太多了


remark: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法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

Q7 V12 TDI(q7)

2013/03/26 22:56:57

發文

#4816814 IP 239.24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任何人都可以告任何人。

白色閃電(231cgs)

2013/03/26 23:09:31

發文

#4816853 IP 251.193.*.*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r90121 (大雄) 所寫
誰告誰目前還看不出來(不曉得誰要開第一槍), 不過記得喔,只要被告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簡易判決處刑就不用進行言詞辯論的程序,對雙方來說,可以減輕前往法院開庭的訟累而且可以節省時間的不必要耗費以及金錢的支出,法院如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只能宣告緩刑或判處罰金或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對被告而言,有最大的實益。

雙方就利害關係就想清楚吧


不過法院畢竟不是什麼好地方,能不去就不去


天大地大,U-CAR就這麼小,難得有緣碰上,就不要想太多了


remark: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法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


大雄大所言我非常清楚,
該位網友自己也很清楚,
事前我完全未與其交集,
但他卻在賽車版突然對我出言不遜,
甚至後來引言回應更加直白,
完整的確立了公然侮辱的要件,
相關的連結,截圖,拍照甚至錄影我皆已備齊,
然而,
我說過了,
只要他在我設下的期限內公開開版道歉,
我當然願意既往不咎,
我給足機會及時間,
就看他自己了!


至此,
誰能告誰還是不清楚嗎?
還有,
我要的也不是什麼利害關係,
避免(至少降低)這樣的事情繼續發生在其他網友身上,
才是我最主要的目的!


感謝提供法律見解,
好評奉上!
分享是一份喜悅,肯定是一種美德! 狗兒子,乖乖去菩薩跟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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