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2012/04/13 23:18:26
發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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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撞擊點超過車輛中間了 | ||||||||||||
版上也有人認為 汽車錯7成 機車3成
答案分成兩派😰搞混了😵
不管如何......
鐵包肉~肉包鐵~
就算最後判100%汽車駕駛的錯~~
怎樣都是騎士不划算~為了雙方的不小心~讓身體受傷~何必ㄌㄟ
鐵包肉~肉包鐵~
就算最後判100%汽車駕駛的錯~~
怎樣都是騎士不划算~為了雙方的不小心~讓身體受傷~何必ㄌㄟ
😌
機車再騎個一分鐘就可能經過我家了!
應不是鄰居,沒聽說這事~
下次經過這,我會特別小心!!!
希望傷者平安!
機車再騎個一分鐘就可能經過我家了!
應不是鄰居,沒聽說這事~
下次經過這,我會特別小心!!!
希望傷者平安!
跑跑卡丁車~星藍2手囉!
先不論汽車錯或機車錯
各位機車騎士請小心
出車禍永遠是機車最痛
身體健康是再多錢也換不回來的
各位機車騎士請小心
出車禍永遠是機車最痛
身體健康是再多錢也換不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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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撞擊點超過車輛中間了 | ||||||||||||
轉彎應讓直行,但『撞擊點』在汽車的右後輪了
這表示對方轉彎動作已經完成
這和變換車道一樣,後車撞到前車腰身和撞到後段,責任完全不同。
以上的理論
是在汽車對汽車~而且無人重大傷亡下
這個責任是比較好釐清的
但如果今天這個騎士因此掛了或重傷或殘障或植物人
就算撞擊點是在汽車後方~汽車轉彎動作也已完成
光是個應注意而未注意~汽車的肇責就有可能高達7~8成
另外~我可以肯定跟你講~那台汽車的轉彎動作並未完成
一般轉灣動作是要行經路口的1/2路口距離才可進行轉灣
從影片中汽車是提早轉彎了
這個現場可以量的出來了
希望騎士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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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論汽車錯或機車錯 各位機車騎士請小心 出車禍永遠是機車最痛 身體健康是再多錢也換不回來的 | |||
身體是自己的,健康的身體是金錢換不回的,遠離危險比誰對誰錯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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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也有人認為 汽車錯7成 機車3成 答案分成兩派😰搞混了😵 | ||||||||||||||||||||||
harrier7 引用的是91年以前無路權觀念的舊規則,交通規則在91年引進路權觀念,規則早就改了.他還留在舊時印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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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目....😰 escape車主問題較大才對吧 機車騎士跟前面的機車又沒差多遠 而且也沒衡量機車的速度 是escape以為他要過人家就要閃 自己還是轉彎車輛 偏偏遇到個反應慢的機車騎士 才是這種結果 | ||||||||||||
認同+1
開車的才白目自大吧! 😡😡😡
況且下雨天機車的煞車本來就不太靈光,開車族在雨天更應禮讓一下機車,為他人也為自己!!!
為貪圖快那5秒,後續得付出時間,精神,金錢代價值得嗎? 😌
吃到無敵星星了
就算機車騎士恍神, 直行車有優先路權 ,轉彎車賠定了 ,差在比例多少而已 ;所以轉彎車都要非常注意 ,不可搶快 ,不然賠錢的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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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只記得按後煞,說不定她只按後剎車勒😰 | ||||||||||||
記得機車後刹放過重會撇尾... ?:-/
前刹過重會翻跟斗... |-O
比例好像是 6:4 or 7:3
不過這是針對前後刹車系統一樣的~
如果是前碟後鼓,就一起用力刹了...
⊙翱翔青空.傲視大地⊙
於
2012/04/17 15:13:34
發文
於
2012/04/17 15:13:34
發文IP 229.13.*.*
[quote=c13wcl (小隆)]
harrier7 引用的是91年以前無路權觀念的舊規則,交通規則在91年引進路權觀念,規則早就改了.他還留在舊時印象中.[/quote]
路權觀念有幾個重點,這是引進時有討論到的,供大家參考:
『而對幹道車而言,其路權之主張亦非漫無限制,其路權之範圍仍為一般正常之最短停車視距,其路權範圍未及
之處,仍應容許支道車可遂行其通行,以維護路口之整體暢行,並提高交通系統效益。』
『轉彎車與直行車
路口中之轉彎車,實質上是一種變換車道之行為,因此,與變換車道之情形相同,轉入他人車道者,必須俟車道空間之路權釋出後,始得轉入,否則即成立侵入路權。
是以道路交通法規規定: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反之,對向車道雖有直行車,但其距離尚遠,其路權範圍不及路口或兩車交會點時,因路口之用路路權尚未被取得,故轉彎車可不待直行車通過,而逕為轉彎,取得路口路權,順利使用,以維道路之使用效率與流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6 款: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因為我們都不是現場處理員警、堪驗員,也不是法官,所以誰對誰錯就不再討論了。
重點誠如各位所述:守法不違規,平安最重要。
希望大家行車多禮讓,少按喇叭少逞強~[微笑]
於
2012/04/17 15:14:08
發文IP 229.13.*.*
[quote=c13wcl (小隆)]
harrier7 引用的是91年以前無路權觀念的舊規則,交通規則在91年引進路權觀念,規則早就改了.他還留在舊時印象中.[/quote]
路權觀念有幾個重點,這是引進時有討論到的,供大家參考:
『而對幹道車而言,其路權之主張亦非漫無限制,其路權之範圍仍為一般正常之最短停車視距,其路權範圍未及之處,仍應容許支道車可遂行其通行,以維護路口之整體暢行,並提高交通系統效益。』
『轉彎車與直行車
路口中之轉彎車,實質上是一種變換車道之行為,因此,與變換車道之情形相同,轉入他人車道者,必須俟車道空間之路權釋出後,始得轉入,否則即成立侵入路權。
是以道路交通法規規定: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反之,對向車道雖有直行車,但其距離尚遠,其路權範圍不及路口或兩車交會點時,因路口之用路路權尚未被取得,故轉彎車可不待直行車通過,而逕為轉彎,取得路口路權,順利使用,以維道路之使用效率與流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6 款: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因為我們都不是現場處理員警、堪驗員,也不是法官,所以誰對誰錯就不再討論了。
重點誠如各位所述:守法不違規,平安最重要。
希望大家行車多禮讓,少按喇叭少逞強~[微笑]
於
2012/04/17 15:21:17
發文IP 229.13.*.*
[quote=c13wcl (小隆)]
harrier7 引用的是91年以前無路權觀念的舊規則,交通規則在91年引進路權觀念,規則早就改了.他還留在舊時印象中.[/quote]
路權觀念有幾個重點,這是引進時有討論到的,供大家參考:
『而對幹道車而言,其路權之主張亦非漫無限制,其路權之範圍仍為一般正常之最短停車視距,其路權範圍未及之處,仍應容許支道車可遂行其通行,以維護路口之整體暢行,並提高交通系統效益。』
『轉彎車與直行車
路口中之轉彎車,實質上是一種變換車道之行為,因此,與變換車道之情形相同,轉入他人車道者,必須俟車道空間之路權釋出後,始得轉入,否則即成立侵入路權。
是以道路交通法規規定: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反之,對向車道雖有直行車,但其距離尚遠,其路權範圍不及路口或兩車交會點時,因路口之用路路權尚未被取得,故轉彎車可不待直行車通過,而逕為轉彎,取得路口路權,順利使用,以維道路之使用效率與流暢。』
因為我們都不是現場處理員警、堪驗員,也不是法官,所以誰對誰錯就不再討論了。
重點誠如各位所述:守法不違規,平安最重要。
希望大家行車多禮讓,少按喇叭少逞強~[微笑]
於
2012/04/17 15:25:11
發文IP 229.13.*.*
[quote=c13wcl (小隆)]
harrier7 引用的是91年以前無路權觀念的舊規則,交通規則在91年引進路權觀念,規則早就改了.他還留在舊時印象中.[/quote]
路權觀念有幾個重點,這是引進時有討論到的,供大家參考:
『而對幹道車而言,其路權之主張亦非漫無限制,其路權之範圍仍為一般正常之最短停車視距,其路權範圍未及之處,仍應容許支道車可遂行其通行,以維護路口之整體暢行,並提高交通系統效益。』
『轉彎車與直行車
路口中之轉彎車,實質上是一種變換車道之行為,因此,與變換車道之情形相同,轉入他人車道者,必須俟車道空間之路權釋出後,始得轉入,否則即成立侵入路權。
是以道路交通法規規定: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反之,對向車道雖有直行車,但其距離尚遠,其路權範圍不及路口或兩車交會點時,因路口之用路路權尚未被取得,故轉彎車可不待直行車通過,而逕為轉彎,取得路口路權,順利使用,以維道路之使用效率與流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6 款: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目前 102 條這一款已改成 7 款,且只保留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因為我們都不是現場處理員警、堪驗員,也不是法官,所以誰對誰錯就不再討論了。
重點誠如各位所述:守法不違規,平安最重要。
希望大家行車多禮讓,少按喇叭少逞強~[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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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ier7 引用的是91年以前無路權觀念的舊規則,交通規則在91年引進路權觀念,規則早就改了.他還留在舊時印象中. | |||
路權觀念有幾個重點,這是引進時有討論到的,供大家參考:
『而對幹道車而言,其路權之主張亦非漫無限制,其路權之範圍仍為一般正常之最短停車視距,其路權範圍未及之處,仍應容許支道車可遂行其通行,以維護路口之整體暢行,並提高交通系統效益。』
『轉彎車與直行車
路口中之轉彎車,實質上是一種變換車道之行為,因此,與變換車道之情形相同,轉入他人車道者,必須俟車道空間之路權釋出後,始得轉入,否則即成立侵入路權。
是以道路交通法規規定: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反之,對向車道雖有直行車,但其距離尚遠,其路權範圍不及路口或兩車交會點時,因路口之用路路權尚未被取得,故轉彎車可不待直行車通過,而逕為轉彎,取得路口路權,順利使用,以維道路之使用效率與流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6 款: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目前 102 條這一款已改成 7 款,且只保留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因為我們都不是現場處理員警、堪驗員,也不是法官,所以誰對誰錯就不再討論了。
重點誠如各位所述:守法不違規,平安最重要。
希望大家行車多禮讓,少按喇叭少逞強~🙂
⊙翱翔青空.傲視大地⊙
😌 以影片判斷, 頸部斷裂, 通常是3分鐘就歸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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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兩秒的反應時間只要緊急煞車也不至於撞得這麼嚴重 就我的經驗那個速度下兩輪急煞車體一定會左右偏,但看影片是直直撞上去,煞車感覺沒啥作用 | ||||||||||||
不
就以我前陣子才撞車的經驗
在下雨天如果要緊急煞車我也會直直慢慢煞不會偏 😞
路滑總覺得煞到底會摔更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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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機車後刹放過重會撇尾... ?:-/ 前刹過重會翻跟斗... |-O 比例好像是 6:4 or 7:3 不過這是針對前後刹車系統一樣的~ 如果是前碟後鼓,就一起用力刹了... | ||||||||||||||||||||||
鵟大可參考😇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212621
愛,就是不對等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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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肇事責任不是 99% 喔 轉彎應讓直行,但『撞擊點』在汽車的右後輪了 這表示對方轉彎動作已經完成 這和變換車道一樣,後車撞到前車腰身和撞到後段,責任完全不同。 機車應該會吃上 1.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 2.超速 兩項違規(看起來有超速,如果完全按照政府規範,其實很難出大事..40km/h..和蝸牛一樣..) 總覺得 1.她好慢才刹車 2.那機車刹車好爛 | |||
時速40km/h撞車就很慘了好嗎?
再來,逃跑號一越過中線,機車就煞車了,
這麼短的距離煞得住才有鬼 😞
轉彎車如果速度快一點,靠外側的直行機車很容易煞車不及直接撞上去,更何況是下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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