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主:想知道最後阿伯怎麼了?
有些小孩及老人過馬路也從不看路,好像馬路是他們家開的!
在30年前某一天下午,我看到有兩個小孩(一個男孩大約4歲,一個女孩大約2歲多)
從桃園中正理工學院附近要過馬路,可是他們連馬路上有沒有車都沒有在看,
就一路往前衝,我剛好帶我老婆經過這裡,發現時大約距離20公尺-30公尺左右
我發現他們時我只考慮0.1秒,因為如果我緊急煞車,肯定會撞到他們倆,我只好趕緊重踩油門衝過去,
當車過去後我從照後鏡看他們,發現他們還不知道我車過了,兩人還嘻嘻哈哈跑回家,
可是當時我跟我太太已經嚇出一身冷汗了! 回家差點連飯都吃不下,
所以開車時要全神貫注,臨場反應很重要!
有些小孩及老人過馬路也從不看路,好像馬路是他們家開的!
在30年前某一天下午,我看到有兩個小孩(一個男孩大約4歲,一個女孩大約2歲多)
從桃園中正理工學院附近要過馬路,可是他們連馬路上有沒有車都沒有在看,
就一路往前衝,我剛好帶我老婆經過這裡,發現時大約距離20公尺-30公尺左右
我發現他們時我只考慮0.1秒,因為如果我緊急煞車,肯定會撞到他們倆,我只好趕緊重踩油門衝過去,
當車過去後我從照後鏡看他們,發現他們還不知道我車過了,兩人還嘻嘻哈哈跑回家,
可是當時我跟我太太已經嚇出一身冷汗了! 回家差點連飯都吃不下,
所以開車時要全神貫注,臨場反應很重要!
於
2010/11/21 07:45:58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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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我是這個意思 雖然是那個阿伯違規在先 但還是希望這位苦主能把這件交通事故 圓滿處理掉才是較重要的 | ||||||||||||||||||||||
不會說他活該..
但是不會窮凶惡極去跟被害人要賠償
於
2010/11/21 07:47:45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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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說他活該.. 但是不會窮凶惡極去跟被害人要賠償 | ||||||||||||||||||||||||||||||||
可能我家的教育不一樣吧
像我弟更誇張
他在我父親心肌梗塞時
倒是有說活該.沒死算他好狗命
於
2010/11/21 07:52:58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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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我家的教育不一樣吧 像我弟更誇張 他在我父親心肌梗塞時 倒是有說活該.沒死算他好狗命 | ||||||||||||||||||||||||||||||||||||||||||
就只是因為我老爸是老菸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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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同意你這句話. 你如果在美國考駕照 經過斑馬線時 你給它鬆油門. 甚至踩煞車減速慢行. 注意左右來車. 你看會不會因為這白癡動作被監考官趕下車. 下次再來. 理由是 你的白癡動作有可能會造成後車追撞. 馬路本來就是設計給人. 給車走的. 標誌. 標線. 號誌本來就是設計給人. 給車看的. 不是設計給人. 給車參考的. 我知道 這裡是台灣. | ||||||||||||
啊...你也幫幫忙,我聽過的美國考駕駛,是車子經過斑馬線時,一定要停止一下!!要不然就考不過!
而美國歐洲是以路權原則來判定過失,
依照路權原則,因為斑馬線是行人的絕對路權,
即使阿伯有闖紅燈,駕車的肇事者同樣要付大多數的責任!
而新聞上,還有有個笨警察講,視線死角的肇事駕駛"可能"只要負10%責任,或不用負責,這是錯誤的!
若到法院去判,法官應該會讓肇事者負擔50%以上的責任。
沒辦法,這個就是所謂的絕對路權。
人行道上,行人有絕對路權。快車道上,汽車有絕對路權。捷運軌道上,捷運有絕對路權。
若行人在快車道上被撞,肇事駕駛才有可能只要負10%責任,或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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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的長輩闖紅燈就合法? 不管是不是家裡的長輩一切還是要依法處理 今天這種情況不是說撞人的車主就是不對 車主可以引用信任原則 相信在綠燈的情況下沒人會闖紅燈 否則紅綠燈就可以廢除了因為紅綠燈不可信 | |||
依照路權原則,人行道斑馬線是行人的絕對路權,
斑馬線這個區域的路權,是行人在專用的,
紅燈時則是把斑馬線的路權"借給"汽/機車通過。
雖然行人闖紅燈有錯,但只能減少被扣抵一點點責任,
若行人在斑馬線上沒有闖紅燈,卻被撞,肇事汽車要負擔100%以上責任。
但行人在斑馬線上闖紅燈被撞,依照路權原則,肇事汽車也要負擔50%以上的責任。
因為這台車並沒有停下來,也沒減速到10km以下,我看恐怕要負擔70%以上的責任,
肇事駕駛雖然不必賠到100%,但只能少賠一點點。
而新聞上,警察的講肇事者可能可以不必負責是錯誤的!!
警察只是執法人員,並沒有判決的權力!
於
2010/11/21 08:24:57
發文
這樣子真的讓人家措手不及...
😰
這應該跟自殺沒兩樣
😰
這應該跟自殺沒兩樣
於
2010/11/21 08:41:29
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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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真的讓人家措手不及... 😰 這應該跟自殺沒兩樣 | |||
嗯..
最近景氣不好.
如果有人保了險後.如法泡製..
附上法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本案的駕駛因此被判定應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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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你也幫幫忙,我聽過的美國考駕駛,是車子經過斑馬線時,一定要停止一下!!要不然就考不過! 而美國歐洲是以路權原則來判定過失, 依照路權原則,因為斑馬線是行人的絕對路權, 即使阿伯有闖紅燈,駕車的肇事者同樣要付大多數的責任! 而新聞上,還有有個笨警察講,視線死角的肇事駕駛"可能"只要負10%責任,或不用負責,這是錯誤的! 若到法院去判,法官應該會讓肇事者負擔50%以上的責任。 沒辦法,這個就是所謂的絕對路權。 人行道上,行人有絕對路權。快車道上,汽車有絕對路權。捷運軌道上,捷運有絕對路權。 若行人在快車道上被撞,肇事駕駛才有可能只要負10%責任,或不用負責。 | ||||||||||||||||||||||
你的消息來源有誤.
不要再散佈一些錯誤知識誤導視聽大眾了.
回頭是岸.
補充修正我之前的說法:
在美國考駕照
駕駛人駕車綠燈通過路口. 斑馬線時
你給它鬆油門. 甚至踩煞車減速慢行. 注意左右來車.
你看會不會因為這白癡動作被監考官趕下車. 下次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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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版主:想知道最後阿伯怎麼了? 有些小孩及老人過馬路也從不看路,好像馬路是他們家開的! 在30年前某一天下午,我看到有兩個小孩(一個男孩大約4歲,一個女孩大約2歲多) 從桃園中正理工學院附近要過馬路,可是他們連馬路上有沒有車都沒有在看, 就一路往前衝,我剛好帶我老婆經過這裡,發現時大約距離20公尺-30公尺左右 我發現他們時我只考慮0.1秒,因為如果我緊急煞車,肯定會撞到他們倆,我只好趕緊重踩油門衝過去, 當車過去後我從照後鏡看他們,發現他們還不知道我車過了,兩人還嘻嘻哈哈跑回家, 可是當時我跟我太太已經嚇出一身冷汗了! 回家差點連飯都吃不下, 所以開車時要全神貫注,臨場反應很重要! | |||
這就是很多爸媽這時不知道在幹麻?小孩還那麼小都沒在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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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我看除了總統或警察管制外,人在斑馬線上是最大的!! 舉例,外國的蝸牛人、還有輕輕一打而爆氣囊的老婦人,都是前車之鑑!! 以後還是多小心一點囉!! 只能說這位車主很倒楣囉!!😌 當然這位阿伯也是很不應該!!😌 | |||
沒有所謂行人有絕對路權這種事
多的是那種行人違規車主被判沒罪的案例 😝
😡😡明明就是那個阿伯的錯 撞到的車主才倒楣😠😠😠😠😠
闖紅燈最該死!!😠
是色盲還是瞎子?
紅綠燈看不懂嗎? 幹,死好啦!!😠
常開車在路上,遇見闖紅燈的人,痞子與老人居多😡
牠闖紅燈,還大搖大擺慢慢走,就一附,我就是闖紅燈,你想怎樣???😡
撞我啊.........撞我啊........你不敢啦....呵.....呵....😠😠😠
哪天心情不好,想不開,我就加足油門,撞給他黏在燈柱上,幹!😠
是色盲還是瞎子?
紅綠燈看不懂嗎? 幹,死好啦!!😠
常開車在路上,遇見闖紅燈的人,痞子與老人居多😡
牠闖紅燈,還大搖大擺慢慢走,就一附,我就是闖紅燈,你想怎樣???😡
撞我啊.........撞我啊........你不敢啦....呵.....呵....😠😠😠
哪天心情不好,想不開,我就加足油門,撞給他黏在燈柱上,幹!😠
掏心,掏肺,只是男人戀愛的前奏,
男人最想掏的其實是老二!
看到這小弟之前在高速公路也差點被超車想轉到我前方的人撞到...也很想買台行車記錄器用(要有螢幕及夜視.撞到時的檔案不刪檔.及有GPS..廣角130~140度)但.....有這些功能好像只有天行者(好貴)...很想等明年更多的廠商來製造就降價...看能不能在6仟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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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消息來源有誤. 不要再散佈一些錯誤知識誤導視聽大眾了. 回頭是岸. 補充修正我之前的說法: 在美國考駕照 駕駛人駕車綠燈通過路口. 斑馬線時 你給它鬆油門. 甚至踩煞車減速慢行. 注意左右來車. 你看會不會因為這白癡動作被監考官趕下車. 下次再來. | ||||||||||||||||||||||||||||||||
你到底有完沒完啊!? 你才不要再誤導視聽! 散佈謠言!
http://www.cdns.com.tw/20100912/news/edit/102000002010091117300099.htm
斑馬線的權威
每日談
台灣有些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不改橫衝直撞行徑,導致交通事故頻傳。交通部與靖娟基金會合作,將仿效日本,在台北縣市十二所小學,試辦學童穿越路口時,自己舉旗或舉手,希望這個動作能提醒駕駛人,重視行人安全。
依據統計,台灣近三年交通事故死亡者,每八人中就有一名行人,有五成交通死亡事故,是發生在穿越道路時,難怪大家說「馬路如虎口」。
在交通意外死傷者中,體型較小的兒童與行動遲緩的老人,占了相當高的比例。根據靖娟基金會問卷調查,學生穿越馬路時最容易遭逢的危機,前三名分別是駕駛車速太快、駕駛經過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駕駛不禮讓正在穿越馬路的行人。
美國駕照考試路試時,十字路口雖然沒有人車,也必須停車再開,否則會被判不及格。日本道路交通法規定:「車輛對正在橫斷步道(斑馬線)上通行的行人,有讓其優先的義務。」對違反規定的駕駛人,訂有非常嚴厲的罰則,斑馬線的權威受到絕對尊重。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也規定:「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通過。」對行人的保障相當明確。然而,「虎口」依舊經常噬人,主要是因駕駛道德太過低落。
小學生仿效日本,搖著旗子過馬路,應可提高駕駛人注意力,但最根本的辦法,就是加強駕駛人行車道德,建立「斑馬線權威至上」觀念,讓「交通安全」不再是口號。2010/09/11 17:00
http://www.wretch.cc/blog/darkgreenn/1980344
她根據通過考試的同學、朋友,還有自己正在拿學習駕照開車之經驗,認真告訴我:「任何有雙黃線的路口妳必需slow down,任何stop白線妳一定停車,確定右方無車再走。在快到斑馬線之前,看見已有人從來向車道橫過來三分之二以上,妳這邊就得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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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所謂行人有絕對路權這種事 多的是那種行人違規車主被判沒罪的案例 | |||
你也幫幫忙! 要混淆視聽之前,也先查查資料好不好??
還是以後也建議U-car管理員,要把造謠的也停權????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1926&ctNode=787&mp=7
行人行走專用道篇
行人的絕對路權-行人專用道
有時下班我會想走路回家。在公司附近寬闊的人行道,我可以慢慢、輕鬆地散步;即使走到附近的十字路口,也只需要依照指示燈號過馬路,附近的交通警察會擋住右轉車輛,讓行人先行。
走到盡頭,出了辦公大樓的區域。在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情況下,雖然路口行人通行的綠燈已經閃了30秒,我還是被一輛接一輛的右轉車,卡在路的這頭寸步難行。
好不容易才過了馬路,轉個彎繼續往前,即使我遵守交通規則的走在人行道上,卻被騎上人行道的機車,擺的滿滿的攤販,讓我前進時必須左閃右躲的。在台灣,行人想走路還真的需要技術。
沒有了交通警察的指揮,路上的車輛不肯禮讓行人先穿越行人穿越道。即時走在人行道上,卻必須閃躲不守規則的機車。
其實能夠安全舒適的走路,不過是基本人權,而不是任何特權。
行人專用道是行人專用的。行人遵守交通規則走在專用道上,車輛就不該侵犯行人走路的權利。駕駛若都能有禮讓行人的心,相信大家一定都能行的更安全與順暢。
◎基本觀念
走路,是我們每人每天都必須進行的工作。如何行的安全,是在現代人在這個交通繁忙社會的重要保命守則。在行人專用道上行走,不但是行人行的權利,更是為了維護行人自身安全的必要觀念。
◎安全守則
人行道是行人走路專用的。機車不可以騎上人行道,也不可任意停放妨礙行人通行。
行人穿越道、人行陸橋、地下道皆是供行人穿越馬路的專用道。車輛在行人穿越道遇到行人要通過,須先禮讓行人穿越。
行人不任意跨越護欄、安全島來穿越馬路,不侵犯行車輛通行的路權。
依交通號誌指示或警察之指揮來穿越馬路,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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