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自認沒錯 見死不救判10月
Life takes its hues from the color of your mind.
就算責任在對方,車禍發生了
就是不能跑掉
就是不能跑掉
沒錯, 別離開現場, 別移動車子, 有人受傷先叫救護車.
問題如救囉對方不會污賴你嗎
這年頭好心人不敢救是這樣的😞
這年頭好心人不敢救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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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如救囉對方不會污賴你嗎 這年頭好心人不敢救是這樣的😞 | |||
是撞到你的車的話,再怎麼樣也要先叫救護車跟報警...
跑掉一定是吃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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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如救囉對方不會污賴你嗎 這年頭好心人不敢救是這樣的😞 | |||
這案例是追撞
責任應該很明確
汽車被撞到後擋都破了 , 就這樣走了.............😞
蝴蝶為花醉,花卻隨風飛....我的初戀阿...
車主唯一做錯的是....被撞了還跑掉 苦主變成肇事逃逸
話說回來 普遍來說台灣總是瀰漫著情->理->法 的審判邏輯
就像前陣子 母親棄養小孩子 等小孩長大賺了前 卻反過來咬一口告遺棄
法院卻認為子女"有義務"撫養當時捨棄他的母親 把"情"擺第一位 不是法治國家該有的水準
除非被證明過失或是續抑致人於死 那個車主被判刑..個人在觀感上並不認同....
話說回來 普遍來說台灣總是瀰漫著情->理->法 的審判邏輯
就像前陣子 母親棄養小孩子 等小孩長大賺了前 卻反過來咬一口告遺棄
法院卻認為子女"有義務"撫養當時捨棄他的母親 把"情"擺第一位 不是法治國家該有的水準
除非被證明過失或是續抑致人於死 那個車主被判刑..個人在觀感上並不認同....
於
2009/10/01 00:32:07
發文
感覺婦人的觀念很奇怪!
既然車子被追撞了..不就是要停車看誰對誰錯嗎?
保留現場也是保護自己...要是對方有錯
站在情面...也要叫救護車吧?
為何要逃離現場?
既然車子被追撞了..不就是要停車看誰對誰錯嗎?
保留現場也是保護自己...要是對方有錯
站在情面...也要叫救護車吧?
為何要逃離現場?
法官的邏輯很奇怪, 肇事逃逸?
法官自己說的, 女駕駛並無肇事責任啊!
既然不是女駕駛肇的事, 又何來肇事逃逸?
真正肇事的是機車騎士, 肇事者並沒逃啊?
肇事的跟逃逸的明明就是分屬兩個人幹的
整個事件中根本沒有人作了肇事兼逃逸的事.
如果這個肇事逃逸的歪理能通的話,
那從旁路過卻見死不救而離開的人,
也可以說他是肇事逃逸然後抓來判刑囉?
反正沒肇事責任的都可以說成肇事,
那路過的又走開了也都可以算是肇事逃逸啊!
明明說見死不救要負"道義責任",
結果在判決裏卻要女駕駛負起"法律責任".
真不知道這個法官是怎麼從法學院畢業的,
邏輯不通不說, 連道義責任跟法律責任都分不清楚,
見死不救在道義上應該受到譴責我完全同意,
但那僅止於譴責, 可是在道義上該受譴責的事,
除非法有明定, 是不應該受到刑事上的懲罰.
拿個莫須有的"肇事逃逸"來當作違反"法之明定",
這樣的硬入人於罪, 說它是烏龍判案一點都不冤枉.
我要是那個女駕駛的話, 一定跟它上訴到底,
非把這個烏龍判決翻掉不可.
法官自己說的, 女駕駛並無肇事責任啊!
既然不是女駕駛肇的事, 又何來肇事逃逸?
真正肇事的是機車騎士, 肇事者並沒逃啊?
肇事的跟逃逸的明明就是分屬兩個人幹的
整個事件中根本沒有人作了肇事兼逃逸的事.
如果這個肇事逃逸的歪理能通的話,
那從旁路過卻見死不救而離開的人,
也可以說他是肇事逃逸然後抓來判刑囉?
反正沒肇事責任的都可以說成肇事,
那路過的又走開了也都可以算是肇事逃逸啊!
明明說見死不救要負"道義責任",
結果在判決裏卻要女駕駛負起"法律責任".
真不知道這個法官是怎麼從法學院畢業的,
邏輯不通不說, 連道義責任跟法律責任都分不清楚,
見死不救在道義上應該受到譴責我完全同意,
但那僅止於譴責, 可是在道義上該受譴責的事,
除非法有明定, 是不應該受到刑事上的懲罰.
拿個莫須有的"肇事逃逸"來當作違反"法之明定",
這樣的硬入人於罪, 說它是烏龍判案一點都不冤枉.
我要是那個女駕駛的話, 一定跟它上訴到底,
非把這個烏龍判決翻掉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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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如救囉對方不會污賴你嗎 這年頭好心人不敢救是這樣的😞 | |||
恩 在怎麼嚴重 旁邊看就好
良心忘了帶出門的汽車駕駛:
如果要自辨, 也別用這種爛辨詞, 肯定會惹毛承辦人員 & 觀眾們的!
摧油門不用錢的機車騎士:
即使你的肉盾可以和安全氣囊比美, 也保護不了你的機車的!
如果要自辨, 也別用這種爛辨詞, 肯定會惹毛承辦人員 & 觀眾們的!
摧油門不用錢的機車騎士:
即使你的肉盾可以和安全氣囊比美, 也保護不了你的機車的!
凡事報警....就對了....
Life takes its hues from the color of your 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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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唯一做錯的是....被撞了還跑掉 苦主變成肇事逃逸 話說回來 普遍來說台灣總是瀰漫著情->理->法 的審判邏輯 就像前陣子 母親棄養小孩子 等小孩長大賺了前 卻反過來咬一口告遺棄 法院卻認為子女"有義務"撫養當時捨棄他的母親 把"情"擺第一位 不是法治國家該有的水準 除非被證明過失或是續抑致人於死 那個車主被判刑..個人在觀感上並不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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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邏輯很奇怪, 肇事逃逸? 法官自己說的, 女駕駛並無肇事責任啊! 既然不是女駕駛肇的事, 又何來肇事逃逸? 真正肇事的是機車騎士, 肇事者並沒逃啊? 肇事的跟逃逸的明明就是分屬兩個人幹的 整個事件中根本沒有人作了肇事兼逃逸的事. 如果這個肇事逃逸的歪理能通的話, 那從旁路過卻見死不救而離開的人, 也可以說他是肇事逃逸然後抓來判刑囉? 反正沒肇事責任的都可以說成肇事, 那路過的又走開了也都可以算是肇事逃逸啊! 明明說見死不救要負"道義責任", 結果在判決裏卻要女駕駛負起"法律責任". 真不知道這個法官是怎麼從法學院畢業的, 邏輯不通不說, 連道義責任跟法律責任都分不清楚, 見死不救在道義上應該受到譴責我完全同意, 但那僅止於譴責, 可是在道義上該受譴責的事, 除非法有明定, 是不應該受到刑事上的懲罰. 拿個莫須有的"肇事逃逸"來當作違反"法之明定", 這樣的硬入人於罪, 說它是烏龍判案一點都不冤枉. 我要是那個女駕駛的話, 一定跟它上訴到底, 非把這個烏龍判決翻掉不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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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駕駛一定沒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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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那女的也神經太大條了,算是撞得蠻嚴重的,也不下車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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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例是追撞 責任應該很明確 | ||||||||||||
追撞有時不見得完全是後方車的錯,
如果前方車違規變換車道或喝酒蛇行等....。
正常人不會隨便離開肇事現場,除非車內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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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女駕駛一定沒請律師 --------------------------------- 話說回來,那女的也神經太大條了,算是撞得蠻嚴重的,也不下車看看 | ||||||||||||
所以下次車子被撞到,還得先停下來問對方有沒有事??奇怪的邏輯...........😰
若將富貴比貧賤,一在平地一在天。
若將貧賤比車馬,他得驅馳我得閒。
😌
10月還太輕咧
是故本就該保存現場的完整
若是當時停下叫救護車.或是幫忙滅火.或許就少了牢獄之災
10月還太輕咧
是故本就該保存現場的完整
若是當時停下叫救護車.或是幫忙滅火.或許就少了牢獄之災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930/69/1s381.html
在路上發生車禍,儘管肇事責任不在自己身上,但說什麼也不能走。汽車被後方機車無故追撞,第一時間車主沒停車將騎士送醫,反而開車離開,經過鑑定,錯不在車主,但他見死不救要負道義責任,被依肇事逃逸判刑10個月。
機車被燒得面目全非,只剩下骨架殘骸,這輛機車的主人,超速以80公里追撞前方汽車的左後車廂,造成汽車後檔風玻璃碎裂,後車廂凹陷,機車騎士人車倒地、油箱破裂,引發大火,全身80%灼傷,這時,汽車駕駛張姓婦人認為自己沒錯,沒下車查看,開車走人。張姓婦人也向法官辯稱,他行駛在新竹巿的公道五路往經國路方向,開車上高架路段,車子有震動一下,然後聽到爆炸聲,回頭看見大火,停下車,想想沒做錯什麼,所以離開現場,不過法官認定他有肇事逃逸刑責,判他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等於差點被抓去關。
交通隊也呼籲民眾,在路上發生車禍,說什麼也不能走,儘管肇事責任不在自己身上,還是有可能會揹上肇事逃逸的罪名,畢竟誰也不想出車禍,更何況是相關當事人,在第一時間沒有停車幫忙送醫,反而開車離開,這樣見死不救,最後得負起道義責任。
(完整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0909/2009093003238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