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AR 於 7 月 22 日的「從火燒遊覽車事件,檢視自備車用救命工具的重要性(一)」報導中,藉由國道 2 號火燒遊覽車事件,帶大家正視從售後市場選購車用救命工具的重要性。當時在該篇中簡單提到了兩項大家較容易取得的工具,分別是車用滅火器與車窗擊破器,並簡單介紹了車窗擊破器的類別,至於本篇則是要淺談車用滅火器。

若能備有車用滅火器,在車輛發現初期火勢時迅速撲滅,將可大幅降低財產損失與人員傷亡。

完善的安全預防永遠建立在謹慎的態度與周全的準備

其實認識火災與滅火器,幾乎是你我從小學開始便不斷被教育的課題,然而多數民眾對於火災種類與滅火器類型仍不夠了解,加上往往會因以前沒遇過而被忽視,進而在真正遇到時慌了手腳。

至於火燒車的意外,許多民眾更容易抱著「自己不會那麼衰」的僥倖心態,不僅忽略車輛機電的運作問題,除了遊覽車規範須配備車用滅火器之外,一般小客車與小貨車,鮮少有車主會主動購置車用滅火器以備不時之需。

除了遊覽車規範須配備車用滅火器之外,一般小客車與小貨車,鮮少有車主會主動購置車用滅火器以備不時之需。

滅火器體積大小代表了內容物的量,因此決定了能噴射的距離以及能撲滅的火勢大小,不過車用滅火器與一般滅火器相比仍是比較小的,小至與一瓶寶特瓶差不多,大至遊覽車配置的車用滅火器。

車用滅火器與一般滅火器相比仍是比較小的,小至與一瓶寶特瓶差不多,大至遊覽車配置的車用滅火器。
廣  告

選購車用滅火器,務必注意是否適用於 B、C 類火災

而滅火器的種類其實非常多種,在內政部消防署的網頁中都有介紹到,包含有乾粉式、二氧化碳式、泡沫式、臺灣較不常見的水滅火器或國際已禁止再生產的海龍滅火器等等,U-CAR 在這裡就不再贅述這些滅火器的種類,而是想告訴大家,其實選擇車用滅火器最簡單也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判斷是否有標示可用於「C 類火災」,也就是電器火災。

滅火器的種類其實非常多種,在內政部消防署的網頁中都有介紹到,包含有乾粉式、二氧化碳式、泡沫式、臺灣較不常見的水滅火器或國際已禁止再生產的海龍滅火器等等。

相信大多數讀者都知道,火災類型分有四類,包含:

  1. A類(普通)火災:指木材、紙張、纖維、棉毛、塑膠、橡膠等之可燃性固體引起之火災。
  2. B類(油類)火災:指石油類、有機溶劑、油漆類、油脂類等可燃性液體及可燃性固體引起之火災。
  3. C類(電氣)火災:指電氣配線、馬達、引擎、變壓器、配電盤等通電中之電氣機械器具及電氣設備引起之火災。
  4. D類(金屬)火災:指鈉、鉀、鎂、鋰與鋯等可燃性金屬物質及禁水性物質引起之火災。

從中可以看到,其實一般車輛發生火燒車時,大多是引擎等機電設備走火,不過也由於引擎中含有機油、汽油等等,因此基本上可說是同時涵蓋「B 類」與「C 類」的火災,因此在賣場中選擇車用滅火器時,民眾無須花過多腦力記憶滅火器種類,而是要確認該罐滅火器是否能適用於 B、C 兩類的火災。

在賣場中選擇車用滅火器時,民眾無須花過多腦力記憶滅火器種類,而是要確認該罐滅火器是否能適用於 B、C 兩類的火災。

最後,選對了滅火器,當然也要看看其製造與有效日期,若滅火器有壓力表,檢查壓力是否足夠等等,與一般滅火器該注意的部分沒有兩樣。

選對了滅火器,當然也要看看其製造與有效日期,若滅火器有壓力表,檢查壓力是否足夠等等,與一般滅火器該注意的部分沒有兩樣。

總結來說,U-CAR 想傳達的是一種「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的概念,不管是前一篇的車窗擊破器,或是本篇的車用滅火器,與各種車輛主被動安全配備相比,看似非常不起眼、花費也都不高,但實有其重要性。

當然希望沒有任何車主會需要用到這些商品,但意外與無常不會事先來通知我們,唯有盡可能做到完善的預防,才能在車輛意外發生時保住每一條珍貴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