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於 2016 年 7 月 25 日與臺中市政府共同舉行「大車小車不噴煙、空氣好新鮮」記者會,宣示將致力改善老舊柴油車黑煙排放及藉由鼓勵補助的方式淘汰掉二行程機車等措施,當時提到未來將進一步推廣民間車輛安裝濾煙器,全面改善老舊柴油車輛排煙問題。

如今在 2017 年 3 月 10 日有了新的進展,環保署預告「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辦法」草案,將推動補助 3 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落實細懸浮微粒(即 PM2.5)污染改善。

在 2017 年 3 月 10 日有了新的進展,環保署預告「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辦法」草案,將推動補助 3 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落實細懸浮微粒(即 PM2.5)污染改善。

環保署表示,依據分析,國內各類污染源對 PM2.5 濃度影響,移動污染源的影響就佔 37%,其中又以「柴油大貨車」佔 16.8%最高;另依交通部統計資料,國內車輛車齡普遍老舊,除大客車外,其他種類車輛車齡大於 10 年的數量均超過 50%,老舊車輛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較高,造成空氣品質惡化。

廣  告

所以回憶 2016 年環保署針對柴油車汙染問題,一開始像是從針對各國家風景區、港區、工業區、機場及市區等車流量高,或對環境、空氣品質敏感區域,劃定為空品淨區,未來只要柴油車輛未取得特定自主管理分級標章便會實施攔檢。

到 7 月 25 日公告補助 15 縣市共 639 輛柴油垃圾車加裝濾煙器,以使老舊 3 期柴油車能符合最新 5 期黑煙排放標準,並要求地方環保局汰換垃圾車必須採購使用電動壓縮車斗的低碳垃圾車,減少民眾暴露於柴油引擎廢氣的風險;9 月 23 日表示研議臺灣柴油車輛的管制檢驗加嚴之草案,預計將於 2019 年(民國 108 年)9 月 1 日實施。

2016 年 7 月 25 日,環保署公告補助 15 縣市共 639 輛柴油垃圾車加裝濾煙器,以使老舊 3 期柴油車能符合最新 5 期黑煙排放標準,並要求地方環保局汰換垃圾車必須採購使用電動壓縮車斗的低碳垃圾車。

如今最新作為則是,針對尚未達汰除年限之 3 期大型柴油車,參考地方環保局示範運行成果及國際間作法,推動補助加裝濾煙器,使其黑煙排放提升到符合現行 5 期標準(黑煙不透光率低於 0.6m-1 或黑煙去除率達 80%),且確保馬力衰退在 10%以內,讓車輛性能不受影響又可減少污染,預計每輛 3 期大型柴油車每年可因此減少 PM2.5 排放約 10 公斤。

環保署表示,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將會詳載於行政院公報網站( 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 ),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或對於草案總說明的詳細資訊也可上 環保署公告之新聞 查詢。

而筆者在此也先列出草案中的第 6 條-補助金額及補助款核撥方式規定:

  1. 1、 補助金額以中央主管機關審驗核定加裝濾煙器補助金額為準,每輛大型柴油車以補助 1 次為限。
  2. 2、 補助款分 3 期撥付:
  3. (1) 第 1 期補助款:車輛加裝濾煙器後,依第 5 條申請規定審核通過者,撥付補助金額 30%之補助款。
  4. (2) 第 2 期補助款:車輛加裝濾煙器 3 個月後再經檢測符合第 4 條第二款規定者(即黑煙不透光率低於 0.6m-1 或黑煙去除率達 80%,且確保馬力衰退在 10%),撥付補助金額 30%之補助款。
  5. (3) 第 3 期補助款:車輛加裝濾煙器 1 年後再經檢測符合第 4 條第二款規定者,撥付補助金額 40%之補助款。
  6. 前項第二款申請補助款撥時,申請人應檢附第 5 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八款之文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
  7. 已領取第 1 期或第 2 期補助款之申請補助者,倘不符下期補助款之撥付條件,應限期改善,屆期如仍未改善者,或改善仍不符合補助規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立即停止補助。不符合補助情事如可歸責於大型柴油車車主或申請補助者,得撤銷補助資格並追繳已領取之補助款。